专业号

根据《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》、《安徽省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法》,市委、市政府研究决定,琅琊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(琅琊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处)更 名为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、琅琊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(一个机构、两块牌子。以下简称琅琊山管委会),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,正处级建制,受市 政府委托,负责琅琊山风景名胜区主景区(以下简称景区)的保护、管理、利用、建设等工作,负责琅琊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区规划、保护,利用、建设等方面的有关 工作。

主要职责

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坚持保护为主、开发为辅、永续利用的原则,认真保护好现有植被、景点和文物,防止盲目开发、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破坏生态环境。

(一)负责景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,防止各种性质的破坏和污染。审查和报批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、登记表。

(二)负责景区内林地和林政管理工作。做好封山育林、植树绿化、病虫害防治、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。

(三)负责景区内林木采伐的监督管理工作,做好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查和报批工作。

(四)负责景区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。

(五)负责景区详细规划编制、报批和监督等工作,并按规划要求组织实施;负责景区建设项目的编制和报批工作。

(六)负责景区内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初查和报批工作;负责建 筑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工作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工作。严格执行《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》和《琅琊山森林公园规划》,控制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的建设规 模。

(七)负责景区内土地征用、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具体工作,审查和报批建设用地批准意见书、国有土地使用证。

(八)协助做好景区内的宗教事务管理和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。

(九)负责琅琊山风景名胜区、森林公园整体形象宣传以及爱山、护山的宣传教育工作。

(十)依据有关法律法规,做好市政府委托的景区规划、建设、土地、环境、林政、旅游、宗教事务和文物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。

(十一)负责景区的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。

(十二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单位办公地址:滁州市琅琊古道30号       电话:0550-3513478           邮编:239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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